关于开展2016—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
作者:评估办 发布日期: 2017-04-17 浏览次数: 来源:


集师教发[2017]11号


各教学部门:

为了及时发现问题,督促各教学部门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,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开展期中教学检查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时间:2017年5月1日至20日。

二、检查内容:

1、教学计划、大纲执行情况;

2、教学进度情况;

3、教材使用情况;

4、教研室活动情况;

5、教师备课、上课、听课、评课、作业批改和辅导情况;

6、教案撰写和课件制作情况;

7、教学日志填写情况;

  8、实验教学管理情况;

  9、毕业生教学实习、实训情况;

  10、毕业论文(设计)进展情况;

  11、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、开展学生问卷调查和评教评学情况;

12、导师制实施情况。

 三、检查方式:

 1、各教学部门于5月1日至14日组织系级教学督导员进行自查;

2、教学督导处、教务处将于5月15日至20日组织人员进行抽查;

3、学生评教在网上进行,评教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50%;

4、凡是本学期任课的教师都要进行评学;

5、学生问卷调查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%。

四、注意事项:

1、数据统计时间截止为4月30日;

2、各教学部门自查后,留存检查内容的有关材料以备抽查;

3、问卷调查和评学,各教学部门上交汇总材料,原始材料各教学部门留存;

4、各教学部门自查后,要撰写自查报告,填写附表1、附表2,报教学督导处。电子邮箱:jnsyjxddc@163.com

特此通知


附表:1、系(部院)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统计表

    2、系(部院)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研室活动情况统计表

    3、集宁师范学院任课教师评学表

    4、集宁师范学院学生评教表

    5、2016-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情况学生问卷调查表


处  教学督导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年4月15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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